根据教育部《关于提交2016-2017年度中外合作办学报告的通知》(教外司办学[2017]447号文),现将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机构2018-2019年度自评报告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19年4月1日-4月10日,内容见附件。如有异议,请实名书面提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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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1. 2. 3. 4.
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9年4月1日